陈效师 2007年05月18日 10:57
最近,我发现很多出版物上存在不少有共性的问题,其中三个常见的问题,有必要提出来与同行商榷。否则,以讹传讹,有损出版物的严肃性和出版社的形象。
一是关于主书名页。
它是指载有完整的书名、著作责任者说明、版权说明、图书在版编目数据、版本记录等内容的书页。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扉页及版权页。很多出版物的主书名页的正面页(扉页)中,在出版社社名下,没有标出其所在地。应该说,社名中有地名的,出版地也不能省略。请看商务印书馆的《现代汉语词典》就是一个范例。另外,在主书名页背面页(版权页)中,版权说明应该放在该页的上部位置(如“版权专有,不得翻印”);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应该放在中部位置,并且4段文字中间要有空行。对于后者,很多出版社都没有完全做到。这些看起来是小事,其实直接影响出版社的形象。
二是关于书眉。
它是横排书版心上端(或下端)的一行标题文字,与页码排成一行,便于读者翻检之用。篇章层次较多的书籍,多排书眉。一般是单页码排章题,双页码排篇题;如无章题,则单页码排篇题,双页码排书名。另面起排的篇、章标题上端及书中的空白面不排书眉。我们的图书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,几乎所有的图书都加了书眉,而且凡是有文字的页面也都加了书眉。这样做的目的,无非是为了装饰,原本的检索功能反而降低了。一个有文化品位的出版社绝对不能盲目跟风。
三是关于主持编辑。
在编辑理论和业务中,从未见这种标新立异的提法。我们知道,图书中,责任编辑既有责任又有荣誉,显然主持编辑的署名是冲着荣誉而来的。因而有必要加以澄清。简单地说,责任编辑指全面负责某书稿从选题、组稿、审读、加工整理到发排、读样全过程而具有独立发稿能力的编辑人员。据了解,我们现在公开署名“主持编辑”的人一般没有参与此图书编辑工作的全过程,这些人仅仅是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而已。如果真是这样的话,那么所有的编辑部主任永远是“主持编辑工作的”,因而永远是“主持编辑”。责任编辑的工作有了成绩,当然和“主持编辑工作的”负责人有关,出版社应另有奖励,但绝不应把自己设定为一个高于责任编辑之上的“主持编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