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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生动物真能“大补”吗

黎先耀 2007年11月06日 08:27

   南宁街头有人公开出售国家保护动物,夜市小吃摊上都可吃到“银耳炖穿山甲”等野味(1987年8月7日《经济日报》)。 

  这消息使我想起1986年初夏时节,在闽北一个集市上目睹的这样的场面: 

  铁丝笼里,拥挤着大大小小七八只畏首畏尾的穿山甲。它们把尖尖的脑袋,竭力往胸怀里蜷缩,抱成了一个个盖满鳞甲的圆球,显示了这种古老动物保护自己的本能。可是无济于事,那个商贩伸进一只戴手套的大手,熟练地一把抓住穿山甲那剑鞘似的扁平的尾巴,将它倒提了出来。 

  商贩拿起锤子,对准那可怜的小脑袋猛力一击,然后从昏迷的动物口里拉出约半尺长的细舌头,一刀割断,让鲜红的血流注在地上的酒杯里。这时,有人急忙从衣袋里掏出几张人民币,交给商贩,端起一杯穿山甲的血,趁热—饮而尽。我不由得惊讶地问道:“喝这个干什么?”那人斜睨了我一眼,不屑地答道:“补,补嘛!”说着满足地咂咂愚昧的厚嘴唇。再看那只被杀害的穿山甲,已经被小贩用开水烫脱了黑色鳞甲,雪白的肉被宰割成一块块,正在过秤卖给别的顾客。 

  那次我们在闽北山区考察,乘坐的吉普车曾被横卧在路中间的朽木堵住过。下车一看,原来是被白蚁蛀倒的电线杆子。司机是位当地的畲族老乡,他跺着朽木,叹息道:“这几年,人们大量捉‘拉鲤’卖(穿山甲古称“鲮鲤”,福建方言叫“拉鲤”),特别是这个季节,挖穴掏窝,连同吃奶的幼仔都一起捕杀。可是‘拉鲤’会上树钻地,是专吃白蚁的啊!‘拉鲤’越来越少,白蚁可就越来越多了。我们村子后的茶林,就被白蚁毁掉了不少。山里人主要靠茶叶为生,吃‘拉鲤’,不就等于吃自己的肉吗!”他的这番话,真是一针见血。 

  乱捕滥猎珍贵野生动物,借此渔利的现象,一直没有被有效地制止。这些年来,广西地区被捕杀的属于国家一类保护动物的有懒猴、白头叶猴、黑麂、河麂等,属于国家二类保护动物的则更多了,有黑头叶猴、猕猴、熊猴、穿山甲、山瑞、大鲵、蟒蛇、隼鹗等。活猴交易明显地愈来愈猖獗了。我曾看到一个柳州商贩的笼子里关了好几只黑头叶猴(当地叫“乌猿”),旁边放着一篮作为补药出售的“乌独骨”。当一个顾客从大乌猿怀里买走小乌猿时,那只瑟缩在笼角里的母猴转动着白脸孔上一对乌溜溜的眼球,恋恋不舍,哀哀啼叫的情景,想起来就使人心酸。至于那只小猴子,当然很难逃脱泡制“乌猿酒”的命运。 

  一位热爱珍贵动物如儿女的老专家,看到自己家乡的这种状况,曾痛切地对我说:“我真为我的老乡们感到脸红。不少两广人特别讲究吃些大‘补’。不管天上飞的,地上爬的,水里游的,树上跳的,总之无一不补,没有不敢吃的。但是,吃了究竟是否身强力壮了呢?海南岛的我国特产坡鹿,有些人传得就更神了,说吃了不但本人能健身强骨,而且还能补及子孙三代,真是天晓得!而华南的野生动物确实减少了,生态环境也明显恶化了。这真是可怜,可惜,又可叹啊!” 

  保护野生动物,就是保护人类自己。把野生动物当作“补品”,其实不但无补于人,反是自食其肉,总有一天会自食恶果,噬脐莫及的。人犯错误,一般是可以纠正的。但惟有破坏生态的失误,有些是永远无法弥补的。如果把一种野生动物从地球上消灭了,那它们就永诀人间,成为千古之恨了。 

  我们在那次考察途中,曾借宿于闽北的一个畲族山村。黄昏,我在田间小路上遇见一位头梳高髻、身穿青布袄的畲族妇女,用自己镶花边的围裙抱婴儿似地兜着一只被孩子捉来的小穿山甲,送到村后山坡上去放生。昔日山上的“拉鲤庙”虽然早已废圮,而这位可敬的穿山甲的“保护神”的身影,却仍深深地刻印在我的心间……
 


摘自《科普创作通讯》  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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