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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论衡》:人死不为鬼(五)

梅德愚 译 2006年12月22日 17:39

原文

夫倮虫三百六十,人为之长。人,物也,万物之中,有智慧者也。其受命於天,禀气於元,与物无异。乌有巢栖,兽有窟穴,虫鱼介鳞,来有区处,犹人之有室宅楼台也。能行之物,死伤病因,小大相害。或人捕取,以给口腹,非作窠穿穴有所触,东西行徙有所犯也。人有死生,物亦有终始;人有起居,物亦有动作,血脉首足,耳目鼻口,与人不别;惟好恶与人不同,故人不能晓其音,不见其指耳!及其游于党类,接於同品,其知去就,与人无异。共天同地,并仰日月,而鬼神之祸,独加於人,不加於物,未晓其故也。天地之性人为贵,

岂天祸为贵者作,不为贱者设哉?何其性类同而祸患别也?

译文

倮虫有三百六十种之多,而人是其中最高级的。人是一种动物,是万物中有智慧的。人和万物一样,都是由天地所含“元气”相结合而生出来的,二者同出于气。鸟有窝巢,兽有穴洞,虫类、鱼类,有壳的,有鳞的各种动物,到世界上来,都有自己居住的地方,正如同人有宅舍楼台一样。能行的动物,都会死伤病困,大的、小的,会相互加害。有的还被人捕获,作为食物。这不是由于作巢,穿穴冲撞了神灵,也不是由于东行西走,触犯了忌讳。人有死有生,动物也有终有始;人有起居,动物也有活动。动物也和人一样,有血脉,有首足,有耳目鼻口;只不过动物的好恶与人不同,人们不懂鸟言兽语,不明白鸟兽的意思罢了。实际上,动物同类之间,相互接触,互相交流,和人一样地知道取舍去就。人与万物,同天共地,都在日月之下生活,为什么鬼神只加害于人,不加害于其他动物?自然界赋予万物的性能,以人最贵,难道说,“天祸”是单为“贵者”而作,不为“贱者”而设吗?性类相同而祸患怎会如此不同呢。
 


摘自《科学与无神论》  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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