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抑制犯罪不能靠“神”

严明法 2007年07月23日 10:48

  某省会城市的一家党报曾发表一篇文章《从犯罪学的视角看有神论》,此文认为“宗教及其有神论,从道德的作用、信仰的作用出发来达到抑制犯罪的效果;从统治方法、治理方法的作用出发来实现治理百姓、抑制犯罪的效果”,“提议有必要认真探讨一下无神论宣传的谦抑原则的可行性问题”,“所谓谦抑原则是指在缩减或者压缩思想指导下的适度淡化原则”。 

  笔者认为,抑制犯罪不能靠“神”,而要靠“法”。为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,对无神论的宣传也不该“谦抑”,而要加强。共产党执政后,不依靠“宗教及其有神论”来“治理百姓、抑制犯罪”,正是我们党与其他政党不同的地方,也是共产党的伟大之处。笔者非常敬佩从事无神论研究和宣传的专业人员,他们把真理交给人民群众,让人们生活在阳光下,生活在欢笑中,让社会多一些雷锋,少几个祥林嫂。这真是一项无比伟大的事业。 

  然而,据笔者观察,从事这一事业的人似乎还太少。表现在书店里,近几年无神论书籍偏少,有神论书籍的阵容则非常壮观。在网络上,专门宣传无神论的网站也很少,而有神论网站则铺天盖地,其中有很多还是豪华型的。而今,很多人对这种现象已熟视无睹,以至高校领导欣然为宗教场所题词,党报居然要探讨无神论宣传的谦抑原则。 

  共产党人防止极“左”是必要的,因此我们强调宗教信仰自由,尊重信教群众,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。但共产党人也不能偏向右,去误导群众,提倡、鼓励大家信教。构建和谐社会靠什么?靠“两个文明”建设,靠经济社会的发展,靠制度的公平,靠社会成员健全的心理。 

  经过几代人的探索和努力,我们党在唯物论、无神论的教育普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。现在要巩固这些成果,却不是轻而易举的事。笔者从某有神论网站上读到题为《将门之女》的报告文学节选:我党一位将军在战争年代曾杀敌立功,他女儿为了父亲死后不下地狱,便脱离社会,专门为父亲赎罪。他们宣传的这个典型是否有水分笔者无从考证,但从中我们可以悟出一种哲理:唯物论与唯心论、无神论与有神论的较量是长期的。如果我们对下一代的思想工作跟不上去,使后代成为了有神论的俘虏,我们将无法面对年轻人那颗颤抖的心灵。 

  有一盏灯,共产党不去把它点亮,“神”就会把它点亮。
 


摘自《科学与无神论》  
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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